海南加强监管交通企业 六种情况列入“黑名单”
来源: 参考消息广告部,参考消息电话010-52409833参考消息报社,参考消息登报电话,参考消息声明公告登报电话,参考消息广告刊登热线
南海网海口5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特约记者 陈涛 白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监管违规的企业、车船和驾驶员。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企业,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的驾驶员和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车船将列入“黑名单”。
企业:年发生2次较大事故列入“黑名单”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企业出现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下同)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20%以上的车船或者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的;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体系的。
驾驶员:3个月内超速20%两次以上重点监管
营运性车船驾驶员出现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营运性车船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或违法严重超限的;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的;拒绝或逃避安全监管,暴力抗法、冲卡或擅自载客出站、站外非法揽客或未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擅自开航的;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逃逸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故意破坏、擅自关闭、遮挡车船安全监控设备的。 |